第一條 本院為提升學術研究品質,整合教學、研究及提供專業服務,以提升東海大學之學術聲望,設立東亞社會經濟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第二條 本中心之目標與任務如下:
一、發展東亞產業及金融研究領域。
二、組織東亞產業及金融領域的研究團隊,進行跨學科的整合性研究。
三、建立東亞產業及金融研究的圖書、資料庫,以匯集、整合相關研究成果。
四、定期舉辦國內及國際學術研討會,並以期刊、專書方式出版研究成果,增進學術交流。
五、建立產學合作機制及平台,積極促成學界與業界之合作交流,擴大學術研究成果的社會回饋效益。
第三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,聘期為三年,得連任,由社會科學院院長報請校長聘任之,負責綜理中心事務。
第四條 本中心設置顧問數人,負責提供研究專業諮詢,人選由主任推薦,報請社會科學院院長聘任之。
第五條 本中心設置諮詢委員會,負責組織章程之研擬與修訂、未來發展規劃、研究專業諮詢,由主任及顧問組成。
第六條 本中心視研究及業務需要,得聘用研究人員、研究助理若干人,人選由主任推薦,報請社會科學院院長聘任之。
第七條 本中心工作編組與工作內容如下:
一、行政工作組:辦理經費申請、帳務管理、財產保管、資料管理等行政業務工作。
二、研究發展組:辦理各項研究計畫申請及結案、刊物及專書出版事宜、研討會籌辦等學術研究工作。
第八條 本中心研究經費自籌。
第九條 本中心若經相關單位評估績效不佳,經行政會議決議並通知停辦,即應停止相關業務。
第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、行政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務會議備查後實施。 |